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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创新创业发展 成都再次释放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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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15
信息来源:h

         今年5月,我市出台被称为“成都新十条”的《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分配权改革,在全国率先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破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固有“枷锁”。

    为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在昨日召开的“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建设西部科技中心”新闻发布会上,“成都新十条”“成都人才新政十条”的重要配套政策——《关于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成都市与在蓉高校院所协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发布,解决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核心动力和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人才支持两个关键环节。

    据了解,《实施意见》提出“既有科技成果也可申请变更知识产权所有人,分割确权后个人所占比例不低于七成”,进一步为高校院所科技创新人员“松绑”。而《实施办法》则提出,形成“市校企”三方合力,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力度,重点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其中,入选“成都人才计划”顶尖创新创业团队的最高将获得50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

关于《实施意见》

关键词:科技成果权属

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分割确权 发明人可享产权不低于70%

    在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中,对改革措施确定了分阶段的支持模式,实现职务科技成果全覆盖。我市支持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之间,通过约定权属或出资比例变更知识产权人的方式,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进行分割确权;通过约定权属或出资比例变更知识产权申请人的方式,对正在申请中的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进行分割确权;通过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对新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

    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就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签订奖励协议,可约定按不低于 3∶7 的比例共享知识产权。也即是说,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70%知识产权份额。

    其中,对于高校院所既有的知识产权或已经提出的处于审查中的知识产权申请,可由职务发明人提出奖励申请,经审定,可将知识产权由高校院所所有变更为高校院所和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而新生产的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职务发明人可以选择是否与高校院所共同申请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里,我市财政、知识产权、工商等部门对知识产权奖励予以承认,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变更、知识产权变更、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事项,确保政策更好落地。

    “单个城市出台专项文件实施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这在全国是首例。”市科技局局长卢铁城谈道,此项做法已在西南交大先行实施,截至目前,西南交大涉及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同相供电设备、钢轨焊接气体保护等多项职务科技成果的160余项职务发明专利已完成分割确权,带动了7家高科技创业公司。

关键词:成果收益分配

发明人对科技成果转化享有自主权 收益按权属比例分配

    《实施意见》明确了高校院所和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其持有科技成果处置持有自主权。我市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和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进行转移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同时,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力促“深水区”改革,《实施意见》在成果收益分配方面进行明确规定。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共同享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和相关成本后,由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按照各自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高校院所获得的收益部分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筹安排用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果发明人不再分配该部分收益。我市人社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管理和分配。

    此外,我市组织部门、检察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允许在蓉高校院所 (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可获得现金奖励, 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领导可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我市地税部门也将落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 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实施意见》是对‘所有权+收益分配权’的双重确立。”卢铁城分析道,这将最大限度地保证职务发明人的个人收益,调动其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充分激发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潜力。

关于《实施办法》

关键词:资金资助

来蓉创新创业团队最高将获500万资助

    《实施办法》按照“企业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的思路在资金与政策方面进一步释放“红利”,吸引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对协同引进且入选“成都人才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最高给予 300万的创新创业资助,对入选“成都人才计划”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50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

    对协同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和高校联合组织实施的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方向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协同攻关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对其协同创新产品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贴。

    对协同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带资金、带技术在蓉创办或领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对协同引进人才或团队创办或领办企业,利用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债权融资补贴;鼓励其积极吸纳天使投资,给予所获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天使投资补助;鼓励其开展上市融资,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给予50万元上市融资补贴。

    此外,在蓉高校院所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协同引进人才或团队,按引进1人或1个团队,将给予高校院所最高20万元的奖励。同时,这项政策将纳入“成都人才新政十条”专项资助。

关键词:政策支持

引进人才将获得相关高校院所给予的编制等政策倾斜

    对于协同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我市除了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支持、平台建设和政务服务支撑外,还将有相关配套政策的倾斜。按照要求,入选人才将纳入“成都人才计划”管理,相关高校院所给予编制及科研教学人员身份。

    《实施办法》提出,相关在蓉高校院所给予引进人才高校科研、教学身份并提供相应工作、生活待遇。对全职在校的引进人才参照“2011协同创新中心”引进人才和国家“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管理模式按聘任岗位给予引进人才工资、岗贴、绩效和福利等薪酬以及科研启动费,并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采取柔性方式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全球顶尖人才,聘任为学术顾问或客座教授,享受相关待遇。

    同时,相关在蓉高校院所建立引进人才科技成果自主处置、全面放开的转移转化机制,制定鼓励引进人才主动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引进人才在岗兼职服务企业和离岗创业。

    为吸引人才来蓉做好“后勤”保障服务,我市人才办还将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住房、医疗、外籍人才停居留服务,加强创新产品推广引用和重点人才 (团队)项目、“成都市杰出人才”的组织推荐,并协调落实成都市相关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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